山东公共建筑项目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

2019-03-01  来自: 地源热泵网 浏览次数:828

为促进建筑发展,节约资源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《山东省建筑促进办法》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办法规定,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、制冷,对参与建筑研发、建设、运营的单位实行容积率奖励、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。


   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健康、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。截至2018年底,山东累计建成建筑3.3亿平方米,组织创建了4批22个省级生态示范城区、3批51个示范城镇。


    《山东省建筑促进办法》指出,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、制冷。鼓励其他建筑项目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、制冷。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、太阳能、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采暖、制冷、供应热水的,其用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。


  山东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新建民用建筑(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)应采用规定的建筑标准,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,应按照建筑标准进行建设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,应对建筑是否符合建筑标准进行验收,不符合建筑标准的,竣工验收不得通过。


  为推动建筑发展,山东将对建设、购买、运营建筑的单位,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。例如,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、制冷、供应热水的,其用电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;公共建筑达到建筑标准的,执行峰谷分时电价;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,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%的部分,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等。


      办法规定,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,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。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,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关键词: 地源热泵   煤改电   地热能